昨日,陕西省物价局对外公布宝鸡市千阳县陶瓷行业串通涨价案,对牵头组织的陶瓷企业处10万元罚款,责令各参与企业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,规范自身生产经营,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。
经查明,3月24日,千阳县多家陶瓷企业召开会议商议统一涨价事宜。会议对联合涨价的产品类型、实施时间及幅度等做了一致约定,并以陕西千阳陶瓷联合会的名义签订《陕西千阳陶瓷联合会通知》,通知规定“在2017年原价基础上,300×600普通包装瓷砖每片涨0.1元,300×600彩包镜面瓷砖每片涨0.2元,地砖涨0.1元,同时装车费每件0.1元,并对其他砖类同时提价”“实施时间2018年4月1日执行”。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价格法》第十四条,经营者不得有“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”的不正当价格行为,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,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。